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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强:安新强解读弟子规《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 》
2016-01-20 13034
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
  借人物 及时还 人借物 有勿悭
  弟子规注释:
  1. 用人物:借用别人的物品。用,使用。
  2. 倘:如果。
  3. 即:就是。
  4. 及时:迅速而不耽搁时间。
  5. 悭:吝啬。
  译文:
  使用别人的物品,必须先明讲,请求借用;如果没征求同意,擅自拿走就是偷。
  借用别人的东西,用完要赶紧归还;别人向我借东西,如果我有就不要吝啬。
  参考故事:
  地府铭记偷鸡罪
  古时候江南一带有个读书人,心意正直。正好阴间地府第七殿缺人,玉皇大帝授命让他暂时主办。每隔几天,他就進地府办事,只要查看文簿,不用判案。
  他看到每个人随着自己造的善业、恶业,惩罚和福报也各不相同。每次看见有人自己爬上刀山剑树,就派左右侍者去救,越救反而他们爬得越快,竟无法挽救。
  一天翻阅文簿时,看见妻子有一条罪状,说是偷了邻家一只鸡,连鸡毛共重一斤十二两,他就把这页折起来做记号。
  回到阳间,他质问妻子,妻子还抵赖骗他,他描述地府所见,再问妻子,妻才承认说,邻居养的鸡吃了她晒的食物,她失手打死了这只鸡,怕邻家妇人责骂,所以还藏着这只鸡没敢说出来。他们把死鸡拿出来一秤,斤两一点不差,就是一斤十二两,夫妻都感到惊奇讶异,于是把这只鸡换算成同等价钱,向邻人赔偿谢罪。
  不久他再入地府,检查之前的文簿,折痕依旧,但妻子那条罪状已无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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