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生产班组建设,提高生产班组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生产班组的工作绩效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量化考核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班组人员的职位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以外人员外的生产班组人员管理。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员工。
2.当月请假超过3次(含),请假累计超过3天(含)的员工。
3.当月出现3次(含)以上质量问题的员工。
4.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
第2章 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3条 员工填写述职表
述职表由被评估者本人填写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岗位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额外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比较、考核期内的突出事迹以及技能、创造性、改善提案、人际关系方面的突出表现等。
第4条 直属主管评估打分
这部分侧重于对各项考核指标的综合测评。生产班组人员的直接上级通过核实第一步记录情况和员工的平时表现,对被评估者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5条 绩效面谈与反馈
这部分评估属于自我评价和结果应用部分。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对其进行考核结果的面谈与反馈,分析结果产生的原因并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第3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6条 考核的组织管理
1.行政人事部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资料的汇总、考核方案的改进建议的提出等。
2.生产车间相关工作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完成生产班组人员的量化考核工作。
第7条 考核周期
生产班组人员量化考核形式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后1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为每年的最后10日内完成。
第8条 考核申诉
生产班组人员对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得知考核结果后5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起申诉,行政人事部在收到申诉后15日内作出处理。
第9条 考核结果运用
1.季度奖金:根据生产班组人员季度考核得分进行季度奖金分配,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1)绩效考核分高于90分,发放奖金 元。
(2)绩效考核分为80~89分,发放奖金 元。
(3)绩效考核分为70~79分,发放奖金 元。
(4)绩效考核分为60~69分,无奖金。
(5)绩效考核分低于59分,留岗查看。
2.年度奖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生产班组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年度奖金发放。
3.培训:年度考核成绩高于90分的生产班组人员,有资格享受公司安排的职位晋升培训,并作为职位晋升的重点考察对象。连续2个季度考核成绩低于59分的生产班组人员,公司将安排其参加基本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绩效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4章 附则
第10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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